解析:
在上诉法院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当事人将会接到相应的通知。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后,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到对方当事人手中,而后者应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也必须在此时间内,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给上诉人。
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交答辩状,这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以及答辩状之后,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连同所有的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一并报送至第二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