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投案自首之举须严格遵循其产生之时序,即此项行动必须出现在犯罪行为人落入法网之前。
这里所说的犯罪行为人落入法网之前,系指以下四种情况:
(1)犯罪事实未曾引起司法机关的察觉;
(2)犯罪事实已经为司法机关所掌握,然而犯罪行为人自身却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
(3)犯罪事实与犯罪行为人均已为司法机关所洞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行为人实施任何形式的讯问或者强制措施;
(4)犯罪行为人的罪行尚未为司法机关所察觉,仅仅因为犯罪行为人的行踪可疑而受到审查、教育,并主动交代罪行,亦属于犯罪行为人落入法网之前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