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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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典之相关条款,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时,执行治安管理任务的公安民警应向违法行为人展示其职务资格证明即工作证,并填写明确具体的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书须在现场交付给受罚者,同时,如果存在被侵害人的情况,则需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害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行政拘留等严重情形时,若有受害人在场,必须依法通知受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