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情侣们在共居期间由于共同生产以及日常生活所导致的债权与债务问题,皆可视为共同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若同居关系终结之时,其中某一方罹患重症且在同居阶段尚未得以痊愈,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应当予以适当关注并且提供一定的帮助,或是要求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支援。
在此过程之中,应当优先考量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同时也需结合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双方的过失程度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