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认定挪用公款罪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其核心内容可表述如下:
如有国家公职人员等人群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则可以被判定为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行:
擅自将公款转借给个人使用,涉及的金额达到5千到1万元以上,且上述人士以之进行非法经营行为;
或涉及的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用于私人盈利目的,或者该款项已超出3个月仍未得到妥善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