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色情内容的网络群组所面临的处罚主责在于组建者、传播者以及管理人员,其余群组成员从法律层面上看并未受到实质性制裁。
然而,此类行为被视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并不被社会所倡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创建以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主旨的群组,且其成员人数超过30人或已产生严重负面结果时,对该群组的创立者、管理者及主要传播者,应按传播淫秽物物品罪予以定刑处罚。
若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动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等各类涉及淫秽物品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