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不仅非法,而且情节严重者将根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惩处,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
(一)关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形,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十五万元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多次走私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五条
【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