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身处青岛市拥有户籍的市民来说,户口迁移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需向待迁入地区的派出所提交移居申请;
然后,在得到该地派出所的批准后,开始第三步,即向当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请求;
接着,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随后,申请人应带着户籍证明以及其余相关证明资料(例如结婚证书等)前往待迁入地区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交移居申请;
接下来,户政科将签署颁发《准予迁移证明》;
再者,申请人需要携带《准予迁移证明》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领取迁移证件;
最后,申请人只需拿着迁移证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待迁入地区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即可完成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