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于客观因素无法自行搜集到的证据资料,可提前书面向所在法院申请,由法院进行适当的材料收集工作。
(2)当事人所提交要求调取的证据,如果已经对待证明事实没有实质作用或者存在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性的情况,法院有权拒绝同意该请求。
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并进行相关材料收集的前提条件如下:
首先,提出申请的主体应当确认为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
其次,需要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文件;
最后,申请文件应当符合特定的提交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