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论述诈骗罪相关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此处所讨论的金额是指行为人运用欺诈手段所获得的财物价值,而不仅仅是他实际得到的收益;
2.当涉及到诈骗共同犯罪问题时,我们需要理解,诈骗数额并不是仅仅涵盖个人经手、骗取或实际获取的金钱数量,它更应该被视为整个案件所涉及的诈骗总额;
3.在审视诈骗犯罪案件时,我们不能忽视那些能够为受害者带来财产性利益的犯罪成本,这些成本理应在计算诈骗数额时予以扣除;
4.对于那些在案发之前已经归还的款项,我们也应该将其从诈骗犯罪数额中进行相应的扣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