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并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之内。
唯有当受害者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已遭到被告人实施的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到自身财产权益的时候,依法应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但若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能履行法定职责,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时,方可由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因此,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皆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方面,则由自诉人负责承担。
针对被告人在自诉案件中的反诉请求,被告人须拥有自诉人的诉讼地位,同时也需负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如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发现缺乏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自诉人无法提交补充证据的话,应当向自诉人耐心地说明并劝导尽量撤回起诉;
倘若自诉人经过说服后决定撤回起诉,或者在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又新提出了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可靠证据,再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对此给予充分重视和妥善处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之后,若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并提供相关证据,且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依据法律程序依法调取所需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