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仅有那些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方能被认定为犯罪主体。
若仅仅是普通的参与者,那么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对于那些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为幌子,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途径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特定顺序组成层级结构,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新成员的人数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威胁参与者进一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从而骗取钱财,扰乱了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传销活动,将对组织者和领导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并处罚款;
而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