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内民事诉讼达成和解堪称理想的处理方式。
此一程序顾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凭借着当事人的意愿自主决定,同时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以达到达成和解之目的的一种诉讼制度。
即在国内民事诉讼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会在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与协调下,就存在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展开自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达到共识并签订协议,从而妥善地解决纷争的这一重要诉讼活动。
国内民事调解制度即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据自愿且合法的原则,主持并推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