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任何形式的公司、实体或其它权属单位的公职人员,如果他们滥用职位上的特权,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是借予他人使用,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逾期未偿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所涉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而如果这些公职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