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涉嫌盗窃而被实施拘留措施,其性质若是行政拘留,则意味着在此拘留期间,被拘留者的家属可随时与其见面交流;
然而,若该拘留属于刑事拘留范畴,仅有辩护律师有权与其接触交流,其他任何人皆无探望权利。
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如欲探监,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凭证,或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看守所在接收到上述申请后,须于第一时间对会见事宜进行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