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某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进行财产分割时,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当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
其次,针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仍未开始共同生活的情形,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的聘礼或者在婚前给予导致接受者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这些聘礼;
再次,关于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分割权;
最后,对于不适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产,应当依据双方的住房状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或无过错方的照顾等因素,将房产分配给其中一方所有。
而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房产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并且在双方条件相当时,应当优先考虑女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