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已故退休人员在离世之后其家属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所述:
1、因工而亡的退休人员,其家属将获得该人员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一次性抚恤金;
2、若罹患疾病不幸离世的退休人员,其家属将获得该人员生前10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一次性抚恤金;
3、对于丧葬费用的支付标准,因病离世者为4000元人民币,因工离世者则为5000元人民币。
对于烈士及因公牺牲的退休人员,其家属将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该人员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总额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