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久拖未决的问题,无论涉及到的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抑或是刑事诉讼程序,均有明确的法定办案期限予以限制。
若相关部门超越期限,当事人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进行申诉和投诉。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接到立案请求的情况下,应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收集并调取犯罪嫌疑人有无罪行、罪行轻重之证据资料。
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依据法律规定先行实施拘留措施,而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则应依法执行逮捕。
然而,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拘留或未获准逮捕之前,法律并未对此设定相应的期限。
若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其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若已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2个月。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的办案期限。
若案件发生地位于交通不便地区、属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特殊情形,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2个月的办案期限。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同样需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再次延长2个月的办案期限。
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一般需要耗费约2个半月至3个月的时间,最长甚至可能长达8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的审查期限为1个月,但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
检察院在审查完毕后,如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进行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次数仅限于两次。
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因此,一般情况下的审查期限为1个月至1个半月,最长可达5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