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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负责

4.6w浏览 匿名 2024-05-15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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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关于儿童在幼儿园内意外跌落受伤之事,一般情况下应由幼儿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若发现第三者对于儿童意外之子责也难逃其咎时,则理应依法追究该第三者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童在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和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均须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而当此类孩童遭受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之外的第三方所致的人身伤害时,则应由该第三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全文
    8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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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孩童于学前教育之机构发生意外损伤之事,通常应由该学前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此意外伤害系由第三方所致,则应由该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包括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与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者,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均需承担侵权责任;而当此类受害人为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之外的第三人时,则应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
    5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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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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