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所涉及到的案底并无法自动进行消除。
此处所提及的“案底”乃是对某个人过去曾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实施犯罪行为的历史记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这里的案底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任何刑事犯罪之前科的档案记录,而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来说,这无疑代表着他们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将留存下犯罪记录的痕迹。
犯罪记录作为个人永久的人生污点,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予以消除的。
危险驾驶罪则是指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以追求刺激为目的,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