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是驾车开启车门的一方。
根据现行交通事故责任分析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况常常会被认定为全面负责:
首先,紧随在其他车辆后面进行追尾碰撞的行为;
其次,在变道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
再者,当车辆在倒车或滑行过程中产生交通事故的时候;
另外,车辆自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的时候,如果发生了碰撞;
除此以外,如果绿灯亮起,或者在没有信号灯控的路口进行转弯行驶时,未让位于直行线路上的车辆先行;
然后,车辆在进入环形交叉路口的时候未让位于驶出该区域,或者在环形交叉路口内部正在行驶的车辆先行;
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注意,就是当车辆通过跨越道路中央实线或者分隔实线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
在众多驾驶行为中,逆向行使也属于不安全的行为之一;
此外,当右侧超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时候;
同样重要的是,在超越前方进行正常掉头、左转弯和超车的车辆时,如果发生了碰撞;
最后,闯红灯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