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次听证中,参与成员主要包括听证人和协助发言者;
然而,尊重新闻发布会顺利进行的相关服务工作者,他们并不在听证参与之列,亦无法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为顾全实际情况并尊重立法精神,并不在本次法规草案中界定听证的适用范畴。
鉴于此状况,我们依照惯例,对听证范围予以明确。
对于听证的适用范畴,本示范稿提出了两种情形的划分:
包括应当举行听证会以及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则》第十六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