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恋爱过程中涉及到房地产的争议处理,若赠与人在赠与房产之后与受赠人解除恋爱关系,则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可以请求受赠人归还所赠与的房产;
2.如该房产属于恋爱期间的大额无偿赠与,那么在恋情破裂之后,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退还该房产;
3.在恋爱关系中,有些大额财务的赠送行为往往蕴涵了婚约的承诺,此时的赠送行为可被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
4.然而,当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婚姻关系时,赠予财物的一方当事人的赠与目的便无法实现,因此,赠予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这也是符合民法领域中的公平原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