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中某一方将其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转让至另一方名下的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双方需各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婚姻状况相关的证明材料、购置房产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已获取的该房屋相关所有权证书等资料前往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接下来需要根据工作人员指引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及存量房合同;
在完成上述流程后,请耐心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法缴纳相关税务款项;
最后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过户单据,即可完成整个产权变更过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