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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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如果没有另一方的同意公安局也是不进行办理的。孩子可以跟母亲的姓名也可以跟父亲的姓名,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办理更名的手续是很简单的,资料袋齐全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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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一般需要另外一方同意。离婚后要更改子女姓名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选取另外的姓氏。

1、在子女未成年时,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的姓名,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当继续沿用原来的姓名;

2、在子女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成年子女已经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应当由子女自己来决定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

二、孩子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材料)。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如下:更名申请: 户籍部门,姓名 ,性别,男, 月某 出生,现年16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 ,望批准!年月日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5、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6、公证(超过16周岁需要公证);

7、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三、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具体办理流程:写一个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在7-14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未成年孩子的姓名只要父母愿意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变更的,跟父母是否离婚没有任何的关系。在办理更名的时候,公安是不要孩子父母的同意书,这个同意书也是办理更名的文件,没有是不进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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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离婚后另一方不同意更改小孩的姓名。我要如何更改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决定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006年2月21日,申请执行人王小某与被执行人罗生某经安福县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婚生男孩(1岁多)罗小聪由申请执行人抚养,被执行人每年负担小孩的抚养费3120元至成年。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前两年,被执行人均按判决书要求每年给付小孩的抚养费3120元,但2008年的抚养费拒付。理由是申请执行人已将小孩的姓名由罗小某改为王某壮。为此,王小某于2009年3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小孩姓名另一方可否拒付抚养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抚养人罗小某才3岁多,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王小某在未取得另一监护人即被执行人罗文斌的同意就擅自将小孩的姓名由罗英杰改为王某壮,导致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且被执行人罗生某履行的是生效判决书,该生效判决书载明了被抚养的对象为罗小某,而非王某壮,既然被抚养的对象即权利主体变了,那被执行人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为此,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应该裁定中止执行,待双方对小孩的姓名问题得到解决后再恢复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罗生某与小孩的父子关系“与生俱来”,两人的血缘关系无法因姓名的更改而改复,不论小孩叫什么名字,罗生某均负有抚育小孩的义务,且法院的判决书早已生效,因此,罗生某拒付小孩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对的,法院应该强制其履行抚养义务,但同时可以告知罗生某可向法院提起恢复小孩姓名的诉讼。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都负有对子女教育和抚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王某壮与罗小某系同一个人,系被执行人罗生某的儿子,双方的父子关系不因罗生某与王小某的离婚而终结,也不因为小孩的姓名更改而终结,不管小孩叫王某壮或罗小某,被执行人罗生某都是小孩的亲生父亲,罗生某对小孩都负有抚养的义务,因而被执行人罗生某必须支付抚养费。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只是对小孩更换姓名产生争议,对小孩是抚养费的主体并无争议,王某壮实际上仍然是生效判决书上所确定的权利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决定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罗小某未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而罗小某的监护人有两人即申请执行人王小某和被执行人罗生某,按理,更换小孩的姓名应由小孩的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王小某在未征得罗生某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小孩的姓名由罗小某改为王某壮,侵犯了被执行人罗生某的权利,但这不能成为罗生某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名改换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名。
综上,法院可以强制罗生某支付小孩抚养费,但小孩的姓名问题,罗生某可另外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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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不是需要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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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户口本姓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二、更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
2、改名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准备好自己已经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姓别是不允许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员以前是跟母亲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亲姓,跟父亲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亲姓。在工作时间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请办理,跟户籍科的人员说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就把相关资料给他们。最好改名时间是:满16岁办理身份证时候,一起把身份证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费,上大学、工作之后改名字影响比较大,比较麻烦。
三、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四、户口本改名字具体流程步骤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yw
11.起名网户口本改名字的程序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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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更改姓名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独生子女证名字与户口本名字不一致,必须更正,可以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的计生办更正独生子女证名字,使独生子女证和户口本上名字一致,完全没问题。如果独生子女证上的名字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会有所影响,因为这样无法证明是同一个人。如果确实是同一个人,只是偏旁上笔误的话,更改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独生子女证上另外偏旁的名字添加为曾用名,并让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扩展资料:如果独生子女证上的名字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会有所影响,因为这样无法证明是同一个人。如果确实是同一个人,只是偏旁上笔误的话,更改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独生子女证上另外偏旁的名字添加为曾用名,并让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和身份信息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有误,一旦有误应当立即提出修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属各单位、、省驻穗单位职工在所在的厅、局级单位办理。 (二)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所在的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 (三)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所以,如果独生子女证出现名字的错误,请到原发证机构进行信息更改。
更改姓名的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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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如果独生子女证上的名字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会有所影响,因为这样无法证明是同一个人。如果确实是同一个人,只是偏旁上笔误的话,更改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独生子女证上另外偏旁的名字添加为曾用名,并让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和身份信息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有误,一旦有误应当立即提出修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属各单位、、省驻穗单位职工在所在的厅、局级单位办理。 (二)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所在的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 (三)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所以,如果独生子女证出现名字的错误,请到原发证机构进行信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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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能不能需要另一方同意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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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的!成年人(30岁)只有有合理的理由是可以更改户口本和身份证名字的,需要本人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当地户籍部门进行申请名字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所需的材料,一般有: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带首页)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证明一份(敲公司图章)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申请一份
准备好上述这些材料,交到相关部门,应该是服务中心(在派出所咨询时一定要问清楚),对方核查真实后,会收下这些材料,然后,会给你一张单子,7个工作日后,你再去这里领通知(在这期间如果你的材料没问题的话很容易就可以通过的,如果发现你的材料有问题会给你打电话的),领完后就可以直接去派出所的户籍部更改姓名了,只收一元钱的工本费(指南京地区)。
不过,改完姓名以后,你其他的相关文件上的姓名也要全部更改过来才可以的,这一点还是非常麻烦的,建议你咨询的时候一定要详细地询问清楚才好,最好是事先写下要咨询的一些问题,然后,到了相关部门咨询时再一一记下来,这样比较保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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