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倘若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尸体解剖检验结果明确指出,被撞者之死与车祸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联性,且车祸仅为引发死亡事件的导火索时,那么驾驶人员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倘若伤者最终不幸离世系因其自身疾病所致或因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当操作而导致,则无法将其归类为交通事故致死案件,进而也无法认定驾驶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必须在诉讼程序中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方能确定死者之死是否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间接或事故引发疾病等多种因素相关联,只有在获得确切结论之后,方可对责任归属进行合理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