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际情况中,我们需要根据每一种特定环境来明确地加以分析。
一般而言,当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较为轻微,并且在现场各方均能就赔偿事宜取得共识时,交警部门通常不采取扣留车辆的行动。
然而,如果该事故引发了更为复杂的问题,或者各方在责任认定上存在明显分歧,那么交警部门往往会选择暂时扣留涉事车辆以方便调查取证。
当对车辆的鉴定检测工作结束后,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通知相关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