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房产在婚前即已购入并持有,而婚后出售时,其产权性质并未发生任何改变,依然归属为购买者个人所有的话,那么即使经过这番交易流程,此房产也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继续认定为原购买者个人的私有财产;
但是,若在婚后,夫妻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将该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出售该房产后,所得收益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