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判定需缴纳刑罚金而无法承担者,相关处置措施如下:
1、可向法院申请分批次支付刑罚金或将个人资产作为担保抵押给法院。
若没有主动交纳刑罚金,通常都会面临到减刑及假释的申请受阻,同时也可能会导致法律处理的严重性加剧;
2、因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例如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刑罚金时,若实际情况经过法院深入调查确认属实且确实无力支付,则可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延期缴纳、适当降低或完全豁免刑罚金;
3、若无足够资金缴纳刑罚金,法院将会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当前确实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暂时停止缴纳。
然而,法院在任何时间内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有权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