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赠予行为的情形中,若赠送方将财产赠送给第三者,该赠予契约则可被撤销。
然而,为了确保赠予撤销权的有效实现,法律规定了一个一年期限的限制性期限。
也就是说,从知晓或达到应该了解撤销事由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必须在整整一年的时间内行使这份权利。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考虑到以下因素时,赠予方可作出撤销赠予的决定:
首先,受赠人如存在严重侵犯赠予方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其次,当受赠人有附带着抚养责任却未积极履行的情况出现;
最后,若受赠人未能恪守协议中的义务条款。
此外,关于撤销赠予的具体程序,赠予方可亲自向本国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书,并依据被告的人数,确定应提交的副本数量。
若书写起诉书确实面临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诉请,这时人民法院会记下相关内容,同时告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