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与雇主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以小时为计量单位来确定劳动关系的一份法律文书。
这种“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已经成为了各种多元化就业模式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相较于传统的“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这不仅有助于雇主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配人力资源,同时也能够为广大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从而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