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雇期间,雇主若要安排哺乳期女性职员进行夜班工作,该名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同时也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满意者,还可依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对于尚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雇主严禁安排她们进行加班或夜班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