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帮信罪(也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原则,刑法学界普遍遵从这样一个基本的标准:
即主体须明确知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各类犯罪活动,在此情况下,主动为其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设备与空间、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协助等技术性支持,或者直接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只要情节严重者,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以附加或者单独处以罚金。
在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存在上述行为,且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那么就应当根据处罚较重的那一项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