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起诉离婚事宜时,选择向何处提起诉讼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当事人在工作地点长期居住生活,且该地点已成为其主要活动区域,那么便可考虑在此处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反之,若被告在离开原籍所在地后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则由原告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然而在双方均离开原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则应由被告目前的常驻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被告并无固定的常驻地,则由原告在提出诉讼请求时所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