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线方式无法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若双方欲达成自愿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则需前往其中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纠纷,一般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处理,若存在特殊情形,亦可选择于原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请求后,将启动调解程序并安排开庭审理,而上述程序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参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