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上海市拆迁补偿的标准政策,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商品房的拆迁,需要为所有的被拆迁者以及公有房屋的租赁者提供相应的补偿以及资助。
这些补偿和资助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
第二,价格补贴;
第三,对于某些特定类型房屋的套型面积补贴;
第四,对于那些居住条件较为困难的家庭的保障补贴;
最后是搬迁费用和短期安置费用。
其次,对于按时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工作的被拆迁者或公有房屋租赁者,房屋征收部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则由各个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最后,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被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等于评估价格加上价格补贴。
其中,评估价格等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那么就按照评估均价进行计算。
评估均价等于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除以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的标准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之后计算得出,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价格补贴等于评估均价乘以补贴系数再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补贴系数的取值不得超过0.3,具体的标准则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另外,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或者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话,那么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还会额外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等于评估均价乘以补贴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做出之日起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进行计户补贴的,每份证件的补贴面积标准不能超过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具体的标准则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
(一)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二)
价格补贴;
(三)
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四)
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五)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但本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补贴系数不超过0.3,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