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首当其冲应由遗嘱继承人以其继承获得之遗产用以清偿被继承人所负之债务;
若仍有未足清偿之处,则余下债务将由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依各自继承份额比例分摊,以各自继承所得财产进行清偿;
倘若仅存在遗嘱继承及遗赠形式,则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均应依照各自继承份额比例,利用各自继承所得财产进行债务清偿。
此外,债权人亦有权请求保证人依据先前约定,切实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