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车辆损害保险的赔付金额范围涵盖了保险有效期内,被保人在操控受保机动车辆过程中所遭遇的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受保机动车辆直接财产损失;
受保机动车辆遭遇盗窃、劫掠、抢夺,通过向发生保险事件所在地点县级及以上公安刑事侦查机关提交立案证明,已证实超过60日未能探明其下落的全车财产损失,以及由于遭受上述盗窃、劫掠、抢夺而导致的财产受损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人或驾驶人员为防止或减轻受保机动车辆的财产损失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救援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