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与司法解释之规定,未存在明确欠债金额达到某一特定界限时,其房产将会面临查封措施的规定。
然而,关于被法院执行房产的具体情境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类:
首先,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为规避债务而恶意转让或出售房产的行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对该房产实施查封保全的请求;
其次,如在诉前阶段,债权人已主动申请了相应保全措施;
最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其房产亦有可能遭到查封及拍卖。
更为详细地说,当法院作出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如果债务人依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房产就有可能被查封并进入拍卖程序。
而从拍卖所得的款项中,将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待债务全部还清且尚有余款的情况下,再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