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立案之后,只要原告有意愿撤回其诉讼请求,便可向该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然后交由法院进行裁定。
如果法院最终批准了原告的撤诉申请,诉讼流程将自动结束。
反之,若是原告无正当理由而缺席庭审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擅自离场,那么法院将会视作原告主动撤诉并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