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若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则其有权要求支付误工费用。
这是由于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当事人遭受了伤害,将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工作生活,因此他们应当有权向责任方索取误工费用进行补偿。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处罚措施如下:
首先,对于那些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其次,对于那些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人员,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