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是可行的。
然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如有需要改变居住地址的行为人,应于事前至少一个月内提供书面申请;
其次,经过司法所签署意见之后,上报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最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询社区矫正人员新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