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问题主要在于涉事方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若是典当行遭受封锁,则涉案方能够享受到优先受偿权。
在此情形下,涉案方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阐述其所拥有的抵押品正存放于典当行内,并据此主张自身具有优先受偿权。
通过行使优先受偿权,便能实现偿还债务、赎回抵押品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