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其在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该公开内容涉及到了他人的个人信息,例如用户名、头像、照片、姓名等等,那么便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此情况下,侵犯他人隐私权者将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隐私权作为一项受众多法律体系保护的基本人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及个人敏感信息被依法保护,不受他人非法干扰、刺探、搜集、传播及公开的人格权。
并且,权利主体有权自行决定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涉足自身的私生活空间,选择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具体范围和程度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