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治安案件中的被检举者,亦可称之为“治安违法嫌疑人”,这是因为公安机关认为他可能构成了某种程度上的行政违法行为,然而对于这些潜在的违法行为还没有确切的证据来证实。
在此情况下,此人就被称作“违法涉嫌人”;
而当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并确认了他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时,他便被称为“违法行为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行政案件应当由产生违法行为的地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与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开展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