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并无任何行为不当之处,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过失行为,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相应地减小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辆一方毫无过失可言,亦仅需承担赔偿金额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若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乃是因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故意冲撞机动车辆而导致,那么在此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