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时,如得到了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是否可以免于诉讼?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未达到刑事罪责的标准,那么即使获得了谅解书也可能无需起诉;
其次,若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其情节轻微且依据相关法规可判免予刑事处罚,那么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若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则仍将面临起诉。
关于交通事故的调解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接着,宣读交通事故的详细信息,以便各方了解事实真相;
然后,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
接下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再者,计算出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失的总金额,明确各当事人应负担的份额;
随后,确定赔偿的方式方法;
最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分别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至此,调解程序结束。
若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署后,该调解书将分别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反之,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终止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