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餐饮业商标注册分类详细如下:
1.餐饮类别:
餐饮服务商标归属于第四十三类;
包含为顾客提供餐食与饮品服务,同时还包括短期旅客留宿等相关服务内容。
2.餐饮产品商标类别:
该类别主要包括第二十九类中的肉制品及蔬菜制品;
其中包括各类熟肉食品以及日常使用或临时存储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作物,例如烤鸭、泡菜、丸子等。
3.面类及谷类制品商标类别:
此类别主要涵盖了第三十类中涉及到的植物性食品及其调味佐料;
具体包括日常使用或临时存储用的各类食品,以及各种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