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双方的户口分属于不同城市,则需要按照特定程序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民政局进行申请;
反之,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也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处理,但在此过程中,仍需保证至少有一方的当事人亲自出席庭审,否则,法院可能会依据情况做出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我们国内广大的居民而言,若选择自愿离婚,那么男女双方都应共同前往他们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同样,对于那些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与外籍人士在中国大陆境内自愿离婚的情况,以及国内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在中国大陆境内自愿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也都应该共同前往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