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之立案追诉准则,特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各类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或是针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收到的各种形式的报警、投诉、揭发以及自首资料,亦包括由自诉人主动提起诉讼的相关文件,按照各机构各自的管辖权限范围进行严密的审阅分析之后,对是否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及提起公诉或审判提供指导依据的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